NG - sports近日,有网友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反映:自己在成都金牛区凯德广场一家宠物认养馆认养了一只猫咪,当晚就发现小猫有病,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小猫去世。但认养馆却要求她继续领养新的小猫并支付月度领养金,否则就支付高达两万元的违约金。
“店家开始说小偿领养小猫,我以为是献爱心,而且猫咪就一直关在商场里面的柜子,人来人往让它特别焦躁,我就想着快点带回家,哪晓得会带来那么多麻烦事!”说起目前认养猫咪带来的困境,刚大学毕业的网友小程向记者打开了线年底,小程被成都市金牛区凯德广场负一楼的一家宠物认养馆的宣传所吸引,小程按照认养馆工作人员的引导,领养了一只小猫,并签订了领养合作合同。合同里写明:自领养之日起5年内,乙方(小程)应每月支付388元合约领养金给甲方,甲方(认养馆)收款后应及时按照约定内容配送“一袋猫粮,两袋猫砂,一袋冻干;每季度营养品一次”给小程。
“没想到,小猫在领回家当晚便出现咳嗽、一只眼睛睁不开等症状。”小程介绍,过了半个月左右,小猫病情加重,宠物医生确诊其患有猫瘟。经过几个月的治疗,最终猫咪死亡。
随后小程联系到商家,反映了猫咪的情况并提出解除领养合同,但是却被商家告知,如果中止领养合同,需要支付高达2万元的违约金。同时认养馆也表示,如果第一只猫咪死亡,可以免费再领养一只猫咪,但
对于这个要求,小程感觉到不合理。“小猫已经死亡,为何我还要继续支付领养金?
“我签约时注意力都在小猫身上,也没顾上仔细看合同,以为没什么问题,就按照他们的引导签了字,整个过程中,我没有意识到,如果猫出问题NG体育官网,这个领养金是不能中断的,他们也没有专门提醒这一点。”小程说。
不过记者注意到,小程合同里的甲方并不是认养馆,而是一位刘先生,企查查等软件显示,这家认养馆的注册名为悦萌萌宝宠物服务部,刘先生是服务部经营者。这家服务部已被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除了小程,记者调查中发现,还有多名领养人与该服务部产生领养纠纷,这些领养人与小程年龄相仿,大多都是刚毕业或者在读大学生,他们一起组建了维权互助群,他们质疑的焦点——
群里的另一位领养人小袁告诉记者,她也与刘先生签订了领养合同,自己在领养回家当天发现小猫走路不对劲,小袁于是在第二天带猫咪去位于武侯区的瑞派华茜宠物医院进行了体检,“医生说,小猫韧带有问题,查血后发现有细菌感染。” 小袁说。
记者在金牛区凯德广场负一楼找到了这家宠物猫咪认养馆,所谓的认养馆,只是店家在人行通道处摆放了两个高约2米,长约1米5的猫柜,共有5只猫咪关在里面,记者等待了一个半小时,现场并没有看见工作人员,只贴有一个工作人员的微信二维码。据周围店铺的人表示“猫咪一直关在柜子里。”
每月支付领养金后,猫馆将为领养人提供猫粮、猫砂等宠物用品。但该猫舍工作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宣传单上,却宣称领养代购小猫,“购猫成本”为0元。这种“小偿认养”,记者注意到费用并不低,以小程认养的金渐层猫为例——
为何领养费要上万元?该认养馆工作人员介绍,是因为认养馆需要每月提供猫粮、猫砂等宠物用品。
记者注意到,该认养馆提供的是一款名为“饲养猿”的猫粮,由沈阳一家注册资本100万元的企业生产,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查询到,该公司申请注册的
同时,记者走访了多家宠物用品商店,都没有找到这一品牌的猫粮,在电商平台上,也仅有一家名为“饲养猿宠物用品”的新店在售卖这款猫粮,价格为228元/2kg,小程表示,她们收到的猫粮正是这种规格。
更为知名的品牌:伯纳天纯1.5KG的幼猫猫粮售价为72元;皇家2KG的幼猫粮售价为127.6元;冠能2.5KG的幼猫粮售价为173.3元。
除了猫粮外,认养馆还提供品牌名为“神经”的猫砂。记者在网购平台查询到:这一猫砂售价为10—18元/袋(2公斤)。
针对领养人质疑“从该认养馆领回的猫大多体弱,怀疑其提供的是病猫”这一问题,该工作人员也表明,猫咪离店之前会检测猫瘟、猫廯,确保无感冒、耳螨、拉稀等问题,并出具合作医院的体检报告。
不过记者采访的小袁等领养人表示,认养馆提供的“体检报告”上只有各项检测数值,没有报告解读。小袁找的动物医生查看报告后表示,报告上的检测数据只能证明猫咪肝肾功能没有问题,但并没有检测猫瘟等重要项目。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渤表示,一般来说,领养双方形成的是一种赠与合同关系。但如果《领养合作合同》约定领养金,这种就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这种领养协议实质上在送养人和领养人双方之间也成立买卖合同。就合同本身而言,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NG体育官网,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
,或者为了保障宠物健康或让宠物适应新环境提供“过渡粮”等所产生的费用。但是,这种长时间高价捆绑销售宠物用品要求的,多是以“领养”为名的销售行为。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韵佳也分析,
,就“领养人”支付的金额是用于买猫咪,还是买猫粮等用品,或者是猫咪和猫咪用品捆绑,并没有明确。如果是有偿领养,作为实质的买卖行为,双方应当明确支付价款对应的商品、服务是什么?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服务是否符合市场价值?此外,余韵佳表示,
她提醒消费者,在签订相关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表达自己的需求、明确己方义务。王渤提醒,民法典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其次,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风险提示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合同、客户权益须知等,尤其应仔细阅读涉及消费者义务的条款内容;
再次,宠物交付后,要及时对宠物进行健康检查,一旦发现宠物患病,应当尽量保留证据及治疗的证明,及时与店家沟通;
最后,树立维权意识,保留好沟通过程中聊天记录、合同NG体育官网、转账凭证、发票等证据,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时,及时向市场监管或有关行政部门或者消委会投诉。